黑暗的夜裡,我們把手握在一起。
秋天的涼風不斷拂過我們的臉頰。
冰涼的雨水滴落,冰涼的像是我們的內心。
我靜靜地抱著她。我不知道該說些甚麼。
她把抱緊我的手放開,然後推開了我。我分不清楚從她臉上流下的是雨水還是淚水。她轉身,準備離開。我趕緊把她叫住。「你要去哪裡?」
「回家。」她冷冷地說。我猜不出她想要得是甚麼。
深怕她再次離開我,我把內心的話直接說了出來,「為什麼要對我這麼冷淡?我找你找了好久,一點線索都沒有;現在好不容易又見到了妳,難道我們不能回到像過去那樣的生活嗎?」
她停下腳步,沉默了幾秒鐘。
「你以為我就這麼不想見到你嗎?」她轉頭大喊。我清楚地看見她哭紅的雙眼。「這麼多年,你說不見就不見;現在你突然出現,我好不容易放下來的感情卻這樣被你挑起,我該如何是好?你怎麼這麼自私!!?」
我的心抽動了一下。平常應對女生完全不會冷場的我,現在卻甚麼都說不出來。為什麼我會突然消失?我不懂,我直到跟她分開前都沒有離開過她的視線。至少,直到被那個賤女人拆散之前。我越來越猶豫著,這個時候現出現在她面前到底對不對。
她見我甚麼話都沒說,直接掉頭就走。我想追上去,可是我的腿不聽使喚。我的淺意識也直告訴我,要我別再繼續追下去。
我抬起頭,讓雨滴灑在我的臉上。現在又剩下我一個人了。我直接坐在地上,然後向後仰。閉著眼,我聽著大自然的聲音,心裡倍感孤寂。
不知道過了多久,我意識到時間已經不早了。現在派對也快要結束了吧。
我走回豪宅,感到有點口渴,便到吧檯要了一罐一公升的伏特加。我又到自助餐的餐桌上拿了幾根醉雞雞腿,一個人到後院賞著月亮、吃著宵夜。
心裡想著她、完全忘不了。剛才發生的事情,就像是夢境般,卻一直纏繞在我的心頭。是她變了?還是我變了?還有,為什麼她一開始這麼怕我?
越想越煩悶,才發現雞腿已經啃完了。我把剩下的伏特加一口氣喝完,又回去吧檯要了一罐威士忌。
回到後院,坐在剛才的位置上,我一口接著一口的灌著酒。
一個不認識的白人突然坐到我身旁。
「那個老二刻的真漂亮。」
「啊?」我完全不知道他在說甚麼。
「最近的殺人魔你知道吧?」他問著,開始喝起手中那罐八百毫升的高粱。
我看著他,想著前幾天在新聞上看到的殺人案。我突然覺得肚子裡的伏特加和威士忌混合物燃燒了起來。「你是說那些把屍體四肢都拆散擺放的案子?」
「不只,」他又喝了一口,表情十分嚴肅,「我認為犯人有兩個。」
這根本就答非所問吧?才幾口高粱而已就這麼不清醒?不過,他的話勾起了我的好奇心。不知道為什麼,我認為這些殺人案跟我周遭的人有點關係......
「可以告訴我你的想法嗎?」我問道。
「當然,」他聳聳肩,一副不在乎的樣子,「最近發生了共有13件的殘忍殺人案。相同的地方,就是兇手都是將死者的四肢分別擺設在相對的角落、頭部在正中央,而身體被掛在頭部的正上方。」
我點點頭。他繼續說道。「兇手同時也會用死者的血液濺灑在整個房間。但是,你若仔細觀察,所有案子卻可以被分為兩大組『更相近』殺人手法的案件。」
「第1、3、8、9、12件案件可以被歸為第一組。」
我看著他,雖然並沒有很深的印象,但是我的確有發現過這些新聞報出來的案件中,有幾件與另外的案件是有點不同的。
「第一組的兇手,在我的分析與觀察裡,幾乎可以確定個子比較矮小。或許其中一個兇手想模仿另一個兇手的手法,但是從房間濺灑血跡的軌跡便可以看出兇手不只一人的事實。」
他喝了口高粱,繼續說道,「根據法警的調查,兇手將血液濺灑在房間的方式都是以一個中心來旋轉,捧著死者的頭顱將血潑灑在牆壁上。但是,第一組凶手潑灑血液時,撞擊到牆壁而反彈回來的血跡與主要軌跡上的血跡之間的角度有所不同。第一組案件裡,主要軌跡上的血與軌跡以上反彈的血跡之間角度較小,而與以下的角度較大。這可以看出兇手潑灑時,為了將血濺灑到與另一位兇手同高度,而將雙手朝上方舉起。這是我主要判別出兇手不只同一人的線索。」
(作者備註:請見圖解1)
(作者備註:請見圖解1)
圖解1 |
我想了想,覺得其中有矛盾之處。「那有沒有可能是,兇手為了製造出這種效果,在設計第一組殺人案的時候故意將身體放低?」
他驚訝的看著我,「很少人會注意到這個細節。其實我一開始也很矛盾,但是仔細觀察後,我發現的第二個線索可以完全排除掉這樣的可能性。」
我訝異地看著他。他繼續說道,「兩個兇手殺人的習慣不同。第一組兇手,根據化學驗查,在地上發現四個被施壓過的地方。這些痕跡在進一步的分析後顯示,分別是兇手的兩個膝蓋和足部。同時,兇手在斬斷死者的頭部時,是以右手壓在胸膛、左手持刀砍斷頸部的姿勢支解屍體。這表示,兇手是左撇子,否則沒有如此力道可以斬斷骨骼。最重要的一點,血液分析時,發現死者是先死亡後才被分解。這跟第二組的殺人手法完全不同。」
他看了我一下,轉頭,看相天空,「第二組的兇手行徑十分殘酷。根據血液報告,死者是在死亡前就被支解,活生生的。」
我聽到這裡,感到有點反胃。他繼續說,「而且他習慣先將四肢都砍下後,才將死者頭部從咽喉處鋸下。雖然這並不代表甚麼,而且在死者身上也沒有留下痕跡,但是報告指出,兇手的手掌壓在地上所留下的痕跡,比第一組案件兇手的手掌大很多。而由於切下頭部時,切割面與地面是平行的,所以死者必須是以膝蓋跪在地上才能達到平衡的效果。經過測量,從屍體被切割的地點到兇手膝蓋跪壓的地點,距離距離與第一組的兇手足足差了二十七公分。這些線索都指出,兩組案件的兇手並不是同一個人。」
我嚥了下口水。心情有點悶,有種說不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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